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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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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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