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律师 >> 民事律师 >> 北京专利律师
详细内容

北京专利律师

北京民事律师

1760047694566285.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百零五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制定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的,应当公布中文版本,并设立具备中文能力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

第二百零六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营人,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航空运输。

第二百零七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班期时刻或者飞行计划飞行;变更班期时刻或者飞行计划的,其运营人应当获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故变更或者取消飞行的,其运营人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外国民用航空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班期时刻或者飞行计划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百零八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指定的国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

第二百零九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机关,有权在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或者起飞时查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文件。

第二百一十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颁发或者核准的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机组人员合格证书和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其有效;但是,颁发或者核准此项证书或者执照的要求,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最低标准。

北京民事律师,可以去北京中公法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委托代理,北京中公法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详细规定请打开网址了解http://www.bjzxls.com/item_24604247_2569710.html

QQ图片20250810051809.jpg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